自習中心
- 發布日期:115-06-11
- 更新日期:115-07-01
- 發布單位:語言學習與寫作中心
語言學習與寫作中心附設自習中心管理辦法
一、 本中心位於知行樓前棟203室,主要功能為提供本校師生於課後或午休閒暇時間之語言自習場所。中心之開放空間為閱覽暨視聽區,館內收藏提供外語和華語雜誌、教材及參考書籍。
二、 服務項目:
1. 「閱覽暨視聽區」:
一、 本中心位於知行樓前棟203室,主要功能為提供本校師生於課後或午休閒暇時間之語言自習場所。中心之開放空間為閱覽暨視聽區,館內收藏提供外語和華語雜誌、教材及參考書籍。
二、 服務項目:
1. 「閱覽暨視聽區」:
(1) 本區設有16個閱覽座位、2個電腦視聽座位、4台筆記型電腦及10台iPad。
(2) 閱覽區之圖書採開架式,讀者可自行取閱瀏覽;因中心典藏書量有限,故借閱數量每次最多5本。
(3) 圖書語言類別:外語及華語。
(2) 閱覽區之圖書採開架式,讀者可自行取閱瀏覽;因中心典藏書量有限,故借閱數量每次最多5本。
(3) 圖書語言類別:外語及華語。
2.「雜誌閱覽區」:
(1) 雜誌展示架:時代雜誌(Time)、國家地理雜誌(National Geographic)、發現科學雜誌(Discover Science that Matters) 等。
(2) 新書及主題展示架:新書展示。
(2) 新書及主題展示架:新書展示。
三、 服務對象:限本校教職員生。
四、開放時間:
學期中 週一至週五 09:00~16:00 (若遇活動不開放)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不開放
寒暑假 不開放
備註: 本中心保有修訂自習中心開放時間之權利。
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 不開放
寒暑假 不開放
備註: 本中心保有修訂自習中心開放時間之權利。
五、使用規則:
1. 禁止任何飲料及食物。
2. 所有書籍、雜誌和視聽媒體教材限在本中心使用,均不外借。
3. 本中心提供之語言學習雜誌及閱覽區之書籍均採開架式管理。
4. 如欲借用電子設備(含筆電、桌機及iPad) 均須與本中心工作人員抵押證件後方可使用。歸還電子設備時如無損壞,立即歸還證件;若有損壞,則依損壞情況賠償。
5. 借閱時發現書籍或雜誌損壞時,應即通知本中心工作人員。造成遺失或損壞者,悉依本辦法中之遺失及賠償辦法處理。
2. 所有書籍、雜誌和視聽媒體教材限在本中心使用,均不外借。
3. 本中心提供之語言學習雜誌及閱覽區之書籍均採開架式管理。
4. 如欲借用電子設備(含筆電、桌機及iPad) 均須與本中心工作人員抵押證件後方可使用。歸還電子設備時如無損壞,立即歸還證件;若有損壞,則依損壞情況賠償。
5. 借閱時發現書籍或雜誌損壞時,應即通知本中心工作人員。造成遺失或損壞者,悉依本辦法中之遺失及賠償辦法處理。
六、遺失及賠償辦法:偷竊或蓄意毀損,除需負賠償責任外,並以校規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