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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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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數位教學中心

  • 更新日期:114-02-26
  • 發布單位:數位教學中心
本校非同步遠距課程推廣獎勵與補助試辦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非同步遠距課程推廣獎勵與補助試辦要點
113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113.12.26)

 
一、為鼓勵本校教師製作非同步遠距課程所需之數位教材,提升教學成效並推廣數位學習及行動學習模式,特訂定本要點。

二、數位教材形式:
數位教材得以非隨堂錄製之錄影、動畫、擴增實境、3D 互動、體感教材等形式提供。

三、申請方式:
(一)由本校業務單位主動邀請教師參與數位教材製作。
(二)由本校教師以個人或系所名義申請。
(三)若與外校教師合作完成數位教材製作,本校教師負責部分應達該數位教材總時數之二分之一以上。外校教師應檢附書面同意書,同意教材製作完成後,與教材相關之權利義務依本要點第七條辦理。
申請時應檢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遠距教學課程實施辦法」規定之課程教學計畫書等相關文件。
 
四、每學期受理一次,依公告期限內繳交數位教材製作計畫書,送本校數位教學中心辦理。

五、本校設置數位教學中心數位課程審查小組,由教務長、副教務長一名及校 內、校外專業人士若干人組成,並由教務長擔任小組召集人,召集會議進行各項審查事宜。數位教材製作計畫書審議結果於兩個月內通知申請者。

六、本獎勵金經數位教學中心數位課程審查小組審議後,由校內相關經費支付。教師得向數位教學中心另案申請數位課程教學助理等相關業務費補助。
(一)通過申請之課程,教師得分梯於不同學期錄製課程所需之數位教材。每門課最多可分三梯錄製之。通過申請之課程,每門課提供先期作業所需之業務費補助 5000 元。完成錄製或未來有改製需求者,依本條(二)、 (三)款給予獎勵。
(二)完成錄製者,每小時影片給予 1 點獎勵點數,不足一小時者,依比例補助之。
(三)已完成之數位教材,發布日期已達一年以上且更新內容,得依本要點標準每小時給予 1 點獎勵點數,不足一小時者,依比例獎勵之。
(四)課程內使用新興科技者,得依據使用時數,每小時給予 1 點獎勵點數,不足一小時者,依比例獎勵之。
(五)每門課獎勵每學分最高 10 點。獎勵金點數折合率依當年度經費狀況另訂之,本獎勵金於教材錄製完成且課程審查小組檢核通過後撥付。
(六)若多位教師合作製作或以系所名義申請教材製作者,應於數位教材製作計畫書內載明該門課先期業務費補助與完成錄製後獎勵金之分配方式。
 
七、申請教師與業務承辦單位應先就課程需求數位教材製作計畫書,並於計畫書和可知執行期間完成數位教材之製作。凡無法依計畫書載明日期前完成者,應申請延長期限,延長以乙次三個月為限。
 
八、權利與義務:
(一)製作數位教材之教師應依本辦法及計畫書完成製作教材。
(二)數位教材之製作與使用應符合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完成之數位教材其智慧財產權(含著作財產權)屬本校,著作人格權屬 原教材製作教師。教師同意不對本校或本校授權利用教材之第三人行 使著作人格權。
(三)完成之數位教材(含外校教師完成之部分)本校得以指定為相關課程之 共同教材、產學合作或推廣教育方式提供外界使用。
(四)獲補助之非同步遠距課程教材應於完成後三個月內,由教師送完整教 材檔案一份至教務處備存。
 
九、同年度同一課程、教材或教具不得重複獎勵,獲本校其他獎勵時,由獲獎勵教師擇一領取。

十、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試辦兩年,試辦期滿再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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