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上學期_同學不需要申請低(減)修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教務處課務組

低(減)修說明公告

為尊重學生自主學習規劃,學生每學期修讀學分數為建議原則,如欲低於該原則,毋須再「申請低(減)修」。

本校學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讀學分數,以不得少於十五學分為原則。惟修業期限四年之學系,其第四學年及修業 期限六年以上之學系,其第五學年,每學期以不得低於九學分為原則。 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已修足該學系(學位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而不合提前畢業之規定者,仍應註冊入學。」

前開規定係為尊重學生自己學習規劃,學生每學期修讀學分數乃建議原則,非強制性規定。學生每學期修讀學分數如欲低於該原則,毋須再經低修申請核可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