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函送新版「接受學生實習生實施要點」 111年2月9日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函送新版「接受學生實習生實施要點」1份,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30日。

實習學生以醫學、藥學、公衛相關系所研究生或五、六年級學生為限,實習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每生以6週為限,實習期間不提供薪資及勞健保,膳宿、交通等均須自理。

有意願學生請依實施要點,備妥個人資料表及成績證明等,交由系、所辦公室填製學生名冊,申請期間內函送該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