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自109年8月1日0時至110年7月31日24時止,由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承保,受理保期自1個月(最低保期)至1年期,1年期保費每人新台幣285元,不足1年保費計算依保險年繳短期費率表換算。保險額度包含:意外傷害保險(殘廢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200 萬元,意外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 元): 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 萬元。保險適用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之校外實習學生,含本國生、外籍生及陸生(需檢附居留證號)國內、外實習,惟經外交部公佈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為「紅色警示區」之海外實習不承保,每張保單最低投保人數為5人,實習人數不足5人系、所可合併要保。
新光產物保險公司要保專頁 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