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契約有效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460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者,依金管會之年繳短期費率表換算投保保費。
契約保險包含:傷害保險(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及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萬元。
110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契約有效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保險得標金額為每人新臺幣460元(一年期),未滿一年期者,依金管會之年繳短期費率表換算投保保費。
契約保險包含:傷害保險(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及傷害醫療(含門診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每日新臺幣1000元): 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新臺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