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相關機制調整說明 112年9月22日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承保公司新光人壽相關機制調整補充及全案調整後說明如下。 機制調整補充下載 全案調整後說明下載 新光人壽加、退保服務窗口: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聯絡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 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