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下一篇

本校自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學業成績等第制

為順應國際趨勢與國際接軌,引導學生注重學習成效,本校自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之學業成績(含學位考試成績)實施等第制,說明如下:

  1. 授課教師成績輸入可採等第或百分制,惟以百分輸入者一律由系統轉換為等第制(依本校學生成績作業要點附表一進行轉換),未來將逐步朝全面等第制規劃。

  2. 110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期成績:不分入學年度均以等第制評量,以學期總學分除學期總積分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GPA),依GPA進行排名

  3. 歷年及畢業成績:

    1. 陽明校區104學年度起修業第一學期之學生或復學生、交大校區110學年度起修業第一學期之學生或復學生:以等第制評量,歷年各學期總學分除各學期總積分為歷年及畢業學業平均成績(GPA),依GPA進行歷年及畢業累計排名。

    2. 陽明校區103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交大校區96學年度(含)前畢業學生:以百分制評量,依百分學業平均成績進行排名。惟陽明校區103學年度(含)前入學之延畢生及期中有辦理休學之學生,其排名規則適用同屆畢業生之規則。

    3. 交大校區97學年度畢業生至109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採百分及等第制併存。百分制之歷年及畢業學業平均成績為109學年度(含)前原始百分+110學年度(含)後等第制轉換後之百分計算其百分學業平均成績;等第制之歷年及畢業學業平均成績(GPA)為各學期總學分除各學期總積分。其百分及等第制歷年/畢業累計排名依百分學業平均成績進行排名,惟延畢生及期中有辦理休學之學生,其排名規則適用同屆畢業生之規則。

  4. 本校學生成績作業要點附表二「等第制績分平均(GPA)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係利同學申請獎學金及供外界參酌使用。

  5. 詳細規定請詳閱本校【學生成績作業要點】。如有等第制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組,聯絡資訊如下:

陽明校區:(02)2825-0296,registration@nycu.edu.tw

交大校區:(03)571-2121#31999,registra@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