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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務處

計畫內容

  • 更新日期:112-08-30
  • 發布單位:教學發展中心
 
前言
國立交通大學(簡稱本校)在教學單位品質保證之優良傳統下,確實落實品質保證文化。教育部在106年宣布一般校院與技專系所評鑑上,校院系所評鑑將朝停辦方向規劃,改由各校自行決定是否辦理及其辦理方式。然而,本校時任張懋中校長於106年8月18日106 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指示:除已接受相關認證如 IEET、AACSB 等系所學院外,其餘教學單位仍將以「學院」為主體繼續執行評鑑。此舉為本校堅持系所辦學品質、發展特色地關鍵性決定,也是本一校規劃下一週期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機制之濫觴。
本校於後續會議中,決定依據教育部於107年 1月 4日臺教高(三)字第 1060183111C 號來函「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要點」第三條第二項:「學校依據自身需求,自辦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並將自辦結果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認定。」規定,計畫書撰寫依據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大專校院自辦品質保證認定實施計畫」(108年10月)格式,分別策訂本校執行自主辦理品保活動之措施,提出「國立交通大學自主辦理系所品保實施計畫」(簡稱本計畫),展開為期三年二個月(108年10月至 111年12月)自我品質保證的實施工作。
本計畫內容係延續本校上一週期(103年2月至105年6月)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三項主軸:第一,於課程、教學、師資及學習資源各層面上就「確保學生學習成效」進行評鑑,發掘問題與持續改善。第二,以邁向頂尖大學為目標,因此以傑出之學術研究成果為基礎,強化與精進教學品質,並極力推動國際化。第三,仰賴持續與積極的自我檢討與改善機制,打造一個培育當代核心與領袖人才的世界頂尖大學。希冀透過一套系統性的自我品保證與持續自我改善機制,檢視系所辦學的各項成效,以貫徹上述自我發展目標之實踐,進而成為培育一流人才之學術殿堂。
 
壹、本校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相關辦法
本計畫書的實施對象為本校所有教學單位(附錄一,第21-23頁)本校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的相關規定,主要明訂於三個重要法規,包括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辦法、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細則、系所實地訪評結果申復要點,分述如下:
  • 「國立交通大學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辦法」
本校「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辦法」(附錄二,第24-25頁)是規範校內系所進行品質保證的主要法規,其制定與修正必須同時經過行政會議和校務會議討論審核,以取得全校共識。其法條內容,主要為:系所自辦品質保證法源訂定依據、校內全數教學單位係自我品質保證的範圍、以每五年實施一次為原則、設立校級及院級「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規定、設立校院系「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規定、「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成立與職責、授權另訂實施細則、實地訪評結果之應用等。為因應第三週期系所品質保證的實施,為使辦法更符合高教評鑑中心「大專院校自辦品質保證認定計畫」規定,本校於108學年度進行兩次的討論修改(會議紀錄詳見佐證資料1、2、3、4),相關會議記錄公開於本校秘書室網頁
  • 「國立交通大學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細則」
本校「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細則」(附錄三,第26-27頁)是詳細規範系所品質保證的細節,其制定與修正必須經過行政會議由。其法條內容,主要涵蓋範圍為:法源依據、實地訪評內容之評鑑項目涵蓋範圍、本校系所自辦品質保證程序、定期舉辦自我品質保證相關知能之研習課程。為因應第三週期系所品質保證的實施,為使辦法更符合高教評鑑中心「大專院校自辦品質保證認定計畫」規定,本校於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進行討論修改(會議紀錄詳見佐證資料1),行政會議記錄公開於本校秘書室網頁。
  • 「國立交通大學系所實地訪評結果申復要點」
本校「系所實地訪評結果申復要點」(附錄四,第28頁)明訂申復的要件及受理單位。主要法條內容包含本校訂定之申復依據、申復條件與時限規定、申復評鑑委員會回應時間與保密原則宣示等規定。為因應第三週期系所品質保證的實施,為使辦法更符合高教評鑑中心「大專院校自辦品質保證認定計畫」規定,本校於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進行討論修改(會議紀錄詳見佐證資料1),相關會議記錄公開於本校秘書室網頁。

前述辦法已經勾勒出本校系所自主辦理自我品質保證機制之概貌,全校系所品質保證的行政執行與作法係依本計畫書規劃方式推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執行細節,則由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及教務處視學校實際情況透過校級會議討論取得共識。另外,為配合本校本期自辦品質保證執行主軸,依「以學院為統籌核心進行各項品質保證的規劃與檢核」之規定,學院亦依據校級辦法各自提出院級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辦法,統一通盤檢視所轄系所之教育目標、教學資源等項目與效標,作為系所自我精進之參考依據,亦作為規範各系執行品保的法源依據,各系如有其他異於院級辦法的規定或作法,再自行設立系級自我品質保證辦法,並報院級自所品質工作小組核備。前述辦理皆公告於本校自主辦理品質保證的網頁,亦透過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院級和系級品質保證工作小組,並於說明會推廣週知。
 
貳、自辦品保指導委員會之組織與運作
為推動系所辦理品質保證工作,本校分別設立校級及院級指導委員會二個層級,委員任期為三年,由具高等教育辦學經驗,或熟悉高等教育教學單位品保機制,且曾任大學校長、副校長、一級主管或相當職務者;或者為熟悉高等教育且具專業聲望之業界代表擔任之(詳細規範訂於本校「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辦法」第4條)。
  • 自辦品保指導委員會之組織
    本校自辦品保指導委員會之組織架構依「以學院為統籌核心進行各項品質保證的規劃與檢核」之規定設有校級及院級兩層,說明如下:
    • 「校級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
      指導與監督全校系所進行自我品質保證相關事宜,包含:審定本校系所自辦品質保證實施計畫書、審議與指導全校系所實地訪評結果報告書,及指導全校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等事項。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校長任副主任委員,並由校長敦聘五至七位校內外學者專家組成,且校外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五分之三以上。
    • 「院級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
      指導與監督全院所轄系所進行自我品質保證相關事宜,包含:指導學院進行自我品質保證的業務、核可系所自辦品保報告書、核可系所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等事項。
      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並由院長提名校內外資深教授或專家六至十人,報請校長從中遴選三至六人聘任為院級指導委員,其中校外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五分之三以上。指導委員會開會時,可邀請其所指導與監督之院級與系級工作小組召集人,列席報告該單位自我品質保證執行工作內容與結果。
  • 自辦品保指導委員會之運作
依據本期系所品質保證機制實施計畫之推動時程,已於109年3月6日完成「校級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召開,邀請校級指導委員給予指導,並行監督之責。本校「校級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共有九位委員(任期為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由本校陳信宏校長任主任委員、陳俊勳副校長為副主任委員,校外委員有台灣大學陳銘憲副校長、成功大學吳誠文副校長、臺北市立大學教育行政與評鑑研究所吳清山教授、高雄醫學大學鐘育志校長、中央大學周景揚校長、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先生,校內委員為蔡文祥終身講座教授。本會列席人員包括校級品質保證工作小組成員。會議中指導委員肯定本校的計畫書規劃的完整性,並且針對突顯本校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的作法給予多項建議。
參、訪視委員遴聘與研習
系所辦理品質保證之實地訪評時,學院須籌組「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鑑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院內每受評系所應有二至四位委員進行實地訪評為原則(依據109年3月6日指導委員會的建議,每受評系所應新增至三至五位委員,教務處將依校內修改辦法的程序,進行後續修訂),負責檢閱全院所轄系所之自辦品保報告及執行實地訪評工作等事宜(詳細規範訂於「國立交通大學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實施辦法」第6條)。

本期系所實地訪評的「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委員應全數由校外人士擔任,其為具高等教育教學經驗之教師與專業領域之產業界專家。評鑑委員之組成以「專業同儕」為原則(教授級或具有五年以上資歷之副教授,並為與該系所專業領域相關之教師),任期為二年,另外針對系所發展特色,得視需要聘請專業領域之業界代表組成的產業界專家(與系所專業領域相關公司之執行長或負責人)參與。評鑑委員推選或推舉時,將審慎考量其對大學院系所品質保證與自我評鑑任務與目的之瞭解。

此外,本校於本期自辦品保實施階段開始前三個月內將提供「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委員手冊以增加知能,並邀請全校評鑑委員參與線上說明會,除講習評鑑相關專業知能(如評鑑倫理、學生學習成效)外,並告知本校教育願景與使命、自我品質保證的主軸與項目、時程與任務、及評鑑認可程序與結果評定等,以使評鑑委員充分瞭解本校自辦品質保證的任務與目的。另為確保整個實地訪評過程之客觀性與公平性,每位評鑑委員於接受評鑑邀請時,必須同時簽署「國立交通大學實地訪評評鑑委員之評鑑倫理與利益迴避同意書(範例)」(附錄十六,第55頁)。
 
肆、自辦品保項目與指標
本校本期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是延續上一週期本校教學單位自我評鑑的概念,主要在協助各系所落實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並建立自我改善機制,以進行持續性的教學品質改善。此外,藉由持續性之自我準備、發掘、執行、改善的工作,協助各院系所建立其特色,培育交大學生能具備實事求是的精神,同時能掌握社會脈動,與時代思潮同步前進,發揮交大創校「求實學、務實業」的教育特色。
本期系所自我品質保證的項目上,依據上一週期系所自我評鑑的委員意見回饋、109年3月6日校級系所自主辦理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建議、辦學特色與新推動政策等因素,在確保系所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的基礎上,予以整併、微調、新增幾項檢核重點。新一週期之系所自辦品質保證項目設有四項,包括:教學與學習、研究與產學合作、國際化、成效與改善機制。指標則有:(一)特色發展、(二)教育目標、課程和教學、(三)學生和學習資源、(四)學術研究、(五)產學合作、(六)國際化、(七)辦學成效與持續改善機制(附錄五,第29-32頁)。而師資專業則融入指標第二項第一個基本效標「教師專業在教學、服務評量的表現,及教師支持系統之完整性。」           
本期系所自主辦理品質保證的項目、指標及效標表
指標 檢核重點
建議針對每一項目就「現況描述」、「特色」、「問題與困難」、「改善策略」等各主軸精要撰寫之。
特色發展 【基本效標】 系所專業聲望 【進階效標】 系所專業領域發展方向符合當代領域發展趨勢,含跨域專長、新興科技專長等能力新策略
教育目標、課程和教學 【基本效標】 系所教育目標、學生素養/能力及課程實施成效之關聯性教師專業在教學、服務評量的表現,及教師支持系統之完整性。 【進階效標】 新型態課程推動情形,含現代新興科技課程、跨領域課程、課程學程化或模組化、教學單位參與校級NCTU-ICT課程開課等。教學採用多元化及領域發展趨勢之教材與教學方法,進行適性化教學與評量,含課程新舊差異研討活動、線上課程、數位化教材、實作教學、翻轉教學、Rubrics評量等
學生和學習資源 【基本效標】 學生入學及就學管理學生課業學習及其支持系統
學術研究   【基本效標】 教師研究成果與獲獎表現,含研究計畫、論文發表、學術專書著作、創意作品、獲得獎項等 【進階效標】 教師參與大型研究計畫,含產學聯盟、國合計畫、雙邊交流計畫等
產學合作 【進階效標】 教師產學合作的表現,含產業界技術合作、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價創計畫等系所展現社會參與之教學研究相關活動,含文化推動、大學社會責任等計畫
國際化 【基本效標】 系所國際化程度,含(1) 全英文學程數、英文/外語授課課程數;(2)學生出國雙聯、交換、實習、參與國際合作計畫或其他國際活動情形;(3)境外生就學及職涯輔導之作法與成效;(4)辦理或參與國際學術合作交流情形 【進階效標】 與國際知名大學、研究機構或企業學術交流與合作成效參與國際重要學術活動或國際組織,如參與國際頂尖學術聯盟;擔任國際重要期刊編輯或國際重要學術職務;師生參加國際頂尖會議、國際性學會或研究社群、國際公益或志工服務等主辦重要國際研討會、工作坊等活動畢業校友於國際產、學、研界之傑出表現與社會影響力
辦學成效與持續改善機制 【基本效標】 學生優異表現,含研究成果、競賽獲獎、參加檢定、創新活動等畢業生表現與互動方式,及利害關係人對畢業生的意見學生學習成效之自我改善機制教學單位持續自我改善之具體事項與成效追蹤
  • 指標一、特色發展:著重系所專業聲望與培育學生具備符合當代專業發展特色之規劃。
  • 指標二、教育目標、課程和教學:著重學生素養和核心能力、教師專長和課程教學與系所專業發展之關聯性,且課程內容與授課設計之更新能夠與時俱進。
  • 指標三、學生和學習資源:從各系所的招生策略、入學後學生的就學管理、學生課業學習及其校園學習和生活等輔導作法的妥適性規劃與實施。
  • 指標四、學術研究:學系在學術成就、研究成果與產學合作的表現,以及 參與大型研究計畫的成效,帶動提升教研能量、發揮國際學術競爭力。
  • 指標五、產學合作:系所產學合作與社會參與之表現。
  • 指標六、國際化:國際化為本校重要發展目標,系所與國外教學研究單位、公司、機關的合作與交流成果,展現與世界接軌的有效策略。
  • 指標七、辦學成效與持續改善機制:透過在校生的學生學習成效資料,和畢業生進入產業後的表現追蹤,掌握學生的學習表現,且能透過自我品質保證過程找出待改善之處,持續進行改善機制的規劃。
上述七個指標的自辦品質保證相關資料之獲得乃採用多種方法進行蒐集,如透過「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獲得本校學生與教職員等相關資料;透過課程期末問卷的學生意見調查及修課成果以評量學生學習成效及滿意度;透過學生入學、修課、畢業等資料以了解本校教育目標、課程、教學、學習資源等項目之達成;透過人事室、研發處、國際處的系統進行教師資源、學術成果、國際化等資料蒐集。為確保上述各項資料的正確性,本校除了定期要求教學單位呈報與核對「教育部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內容外,也將要求一級行政單位提出佐證資料。另外,配合新生入學、校友回娘家、企業博覽會等活動,可以蒐集學生或家長的意見反應。進行系所實地訪評時,評鑑委員也透過系所簡報、教學觀察、辦學資料檢閱、晤談教師/學生/行政人員/校友等方式,透過多元途徑進行多元資料之蒐集。

在每一自辦品質保證指標中,我們訂定有「檢核重點」與「建議準備佐證資料」,這兩者是在健全的「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機制」與「持續自我改善」之架構下,所訂出的共同檢核基礎。為求自辦品質保證指標能突顯本校辦學之特色,在基本效標之外設計進階效標,強化系所能夠展現出符合新興科技、當代趨勢、國際接軌等與時俱進的表現。另外,建議準備佐證資料可做為系所進行實地評鑑作業準備之參考。惟系所仍可依其學院和本系發展定位與其特色之運作模式,增加基本/進階效標或佐證資料,新增之效標應符合學院各項規定。
 
伍、自辦品質保證流程
本校系所自主辦理品質保證包含三個階段,各階段的任務及必須注意的實施細則,也在本段中說明。

一、

本期自辦系所品質保證的三個階段

 

本校本期自主辦理品質保證主要工作包含「規劃準備與缺失自我發掘和改善」、「自辦品保與實地訪評實施」及「改進與追蹤考核」等三個階段,其執行之流程圖如(附錄六,第33頁)所示,而各階段作業細部時程如(附錄七,第36-37頁)所示。本時程在未來實施時,具有彈性調整空間,全校性之實施時程調整職權在「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學院以下所轄之系、所、學程及專班各項作業時程調整之職權在「院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

(一)

規劃準備與缺失自我發掘和改善階段

 

此階段從108年10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聚焦於各系所成立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負責執行其單位自辦品保工作,並且進行缺失自我發掘與改善之事項。

1.

各系所成立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負責規劃與執行其單位自我品質保證工作,並且進行缺失自我發掘與改善之事項。

2.

學院應成立院級系所自我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以指導與監督該院下轄各系所之自我品質保證相關事宜。

3.

辦理「免評鑑」、「暫緩評鑑」及「合併評鑑」之申請(附錄八,第38-41頁)。各學系依據學系評鑑需求提出各項申請至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會議審核。

4.

學院依據自我特色與發展目標,完備學院自主辦理系所自我品質保證實施辦法與執行機制等規劃內容,呈校級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核備,據以實施本期之自我品質保證工作。

5.

準備自我品質保證所需進行之資料調查與分析(含大學校院校務資料庫之資料、以及各項與學生學習成效有關之調查與分析資料等),據以進行缺失自我發掘與改善機制。

6.

成立「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並規劃進行線上全校評鑑委員知能講習,邀請評鑑委員參與研習。

 

本校各系、所、學位學程、在職專班等全數教學單位應依本辦法接受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有關本階段辦理「免評鑑」、「暫緩評鑑」及「合併評鑑」之申請,受評單位如已接受「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評鑑得申請「免評鑑」,受評單位系所自辦品保與實地訪評實施階段時已停招或新設立未滿三年之教學單位得申請「暫緩評鑑」。為配合本校推動系所整合與資源共享,凡具有資源整合與共享之事實,且系所之專業領域相近者,得以選擇申請「系所合併評鑑」,「系所合併評鑑」必須由系所提出,學院工作小組或院級重要會議開會同意,送請「校級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審核,無論系所是否申請合併評鑑,評鑑委員的人數規定亦必須符合本校法令規定之人數與資格。申請系所合併評鑑者,於自辦品保與實地訪評實施時,得合併撰寫一本實地訪評報告書,報告書以50頁為限,每增加一個系所合併評鑑,至多增加20頁。

(二)

自辦品保與實地訪評實施階段
此階段從109年10月31日至110年9月31日,強調實地考評時間須於學期期間舉辦,由學院擇訂一天進行院內所轄系所實地訪評作業。

1.

完成實地訪評「自辦品保報告書」(附錄九,第42-43頁),呈院級和校級之系所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核備。

2.

學院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規劃為期一天之評鑑委員實地訪評之評鑑工作(附錄十,第44頁)。實地訪評「自辦品保報告書」須於接受實地訪評一個月前寄予評鑑委員,並將請評鑑委員將數據類別之待釐清問題,於評鑑實地訪評日三天前提供,讓受評單位可提早準備回應之資料。

3.

受評單位召開自辦品保結果檢討會議,針對各項評鑑意見進行充分討論與研擬改善規劃。當受評單位檢討其評鑑結果時,得邀請相關專業教師與業界代表加入討論,以協助擬定持續改善計畫,並確保建議可行。

4.

完成自辦品保工作與「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系所之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呈報學院,學院彙整其所屬系所之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後,呈「院級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核可後,送「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彙整。

5.

「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彙整全校系所之自辦品保結果後,呈報「校級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審視和指導。

6.

依高教評鑑中心規定繳交之校級和系級資料,由校院系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合力完成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撰寫,送高教評鑑中心自辦品保認定委員會進行審議。

(三)

改進與追蹤考核階段
此階段從110年9月31日至111年12月31日,系所完成本期自我品質保證工作,校級工作小組應於111年9月30日前提報「實際完成辦理系所品質保證清冊」及自辦品保結果至教育部,呈報教育部本校本期系所自我品質保證的結果,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要點」規定完成經費補助之申請。

1.

持續自我改進與追蹤考核是本校本期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的執行重點之一,因此各系所在完成實地訪評的工作後,都需對每一品質保證的項目中,訪評委員所提出待改善的建議做出改進之執行成效追蹤。若屬短期內無法改善之項目,也應有擬定持續改善之機制與規劃。

2.

各系所完成「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若於實地訪評當天,發現有待釐清之資料或內容,則應於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中澄清、詳細敘述。

3.

各系所完備「自辦品保報告書」、「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及「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等本期自我品質保證的資料,即完成本期之系所自我品質保證工作。

4.

系所之實地訪評的資料呈報學院。學院彙整其所屬之系所資料後,呈院級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核可後,送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核備與追蹤。

5.

呈報教育部本校本期各級教學單位的自我品質保證結果,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要點」規定完成經費補助之申請。

6.

將本期教學單位受評結果公告於教務處及自我品質保證專區之網頁,公告內容包含各系所實地訪評的「審定結果」與「評鑑總結」之評語。

二、

自辦品保實施細則

(一)

「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委員遴選
系所實地訪評活動是整個系所自我品質保證之核心,旨在藉由專業同儕之審視,發掘問題,提供改善之建議,以供系所進行持續教學品質之改善。為瞭解各系所自我品質保證的過程客觀性與結果的信效度,最佳方法就是全部由校外專業同儕所組成的委員會,透過資料審查與實地訪評時,提供審查意見與改善建議以供系所各項教學相關工作之持續改善。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之委員組成,應全部來自於校外之專業同儕,評鑑委員會委員組成辦法,請參閱本計畫「訪視委員遴聘與研習」章節。

(二)

實地訪評報告書的撰寫原則與規定
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負有評鑑報告書之撰寫與分工之責,建議其成員至少應包括系所各項委員會之召集人,系所所有成員須協力為之。此外,實施實地訪評時,各系所應根據所規範的自我品質保證項目,根據校務整體發展計畫與其院系所發展策略之規劃,進行各項目檢核重點之敘述,以及準備各項建議準備佐證資料,避免作文式之贅文,盡可能利用量化的數據或質性文字的描述,並在結合核心能力、特色突顯、確保學生學習成效、持續自我改善成效及未來改善規劃等架構下,在每一個自我品質保證項目與檢核重點上進行陳述。其次,為協助評鑑委員對系所之瞭解,各受評單位應提供委員「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基本資料表」,以使評鑑委員能在實地訪評時對系所經營的現況做出客觀、可信及公平之判斷。「大學校院系所評鑑基本資料表」之資料以校庫資料內容為主,只需匯入106學年度以後之資料。

各系所須於本計畫所規範之時間內完成實地訪評前置作業,並提交自辦品保報告書給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委員,以做為實地訪評之主要依據。為力求各系所之自辦品保報告內容,可確實達到突顯特色與問題,以及務實之自我改善成效與規劃,每一份系所之自辦品保報告書內容以50頁為限(包括附錄與「國立交通大學系所基本資料表」,附錄十七,第56-58頁)。申請「系所合併評鑑」受評單位,每增加一個系所合併評鑑,至多增加20頁為原則。報告書內文統一以固定行高22 pt、14號標楷體撰寫、每行約30個字;另外,必要之佐證資料則不限格式與頁數。

系所自辦品保報告書之繳交由所屬之學院統一彙集後,於所規範之時間內送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彙整。各教學單位應繳交符合規定格式之「自辦品保報告書」與「佐證資料」兩個電子檔案外,並須同時繳交6份紙本自辦品保報告書(即無須繳交佐證資料之書面資料)。至於各季所實施實地訪評作業時,所須遞交給「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之資料,則由學院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負責統籌。

(三)

實地訪評的執行配合事項
實地訪評實施時,學院應以同一天完成全院所轄系所之實地訪評為原則。評鑑委員實地訪評行程之範例(附錄十,第44頁),供各學院及系所參考。自我品質保證 進行實地訪評時應至少包括以下行程: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相關人員(教師、行政人員及學生代表)晤談,以及受評單位對訪評委員提問之釐清說明等。

實地訪評當天先提供訪評流程、設置評鑑委員專用辦公室(含設備,如電腦、印表機等),以利委員進行資料檢閱、處理訪評相關事宜。另設獨立簡報室讓受評單位進行簡報。校級或院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應共同指派至少二名經本校自辦品保實地訪評工作講習兩次以上之「評鑑事務協助工作人員」隨行,協助評鑑委員繕打與整理評鑑意見(附錄十一,第45頁),以完成受評單位的實地訪評工作。

建議實地訪評結束前,評鑑委員針對有疑慮之效標成果,隨時提出待釐清問題清單,並請系所主管統一提出說明。每位評鑑委員須完成各項評鑑項目之參考效標的評分,評鑑委員若未能於實地訪評當天完成細部之評鑑意見,委員可以攜回完成,並在訪評三天內郵遞或e-mail回覆實地訪評之評鑑事務協助工作人員,其在整理所有評鑑委員之評分與意見表後,連同所有評鑑委員之評鑑資料送請評鑑委員會召集人做最後確認,並簽選評鑑結果,最後於評鑑審定結果與評鑑意見表上簽名(附錄十二,第47頁),送回受評單位,完成整個實地訪評工作。

各教學單位在實施自辦品保之後,所有評鑑委員之訪評意見與改善建議應於其單位召開自辦品保結果檢討會議(或融入教學單位之院系所務會議中進行),針對各項評鑑意見進行充分討論與研擬改善規劃,完備其「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系所之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呈報學院,學院彙整其所屬之教學單位之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後,呈「院級系所自我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核可後,送「校級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彙整。「校級系所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彙整全校系所之實地訪評之結果後,呈報「校級系所自我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審視和指導。

(四)

實地訪評結果認可程序與結果評定
本校本期系所自我品質保證的設計採認可制精神,實地訪評結果分為「優」、「良」、「待改進」及「未通過」等四種認可結果。對結果認定之標準,係由評鑑委員根據受評單位在各評鑑項目之整體實際表現,綜合系所自辦品保報告與實地訪評結果,提出認可結果之建議。無論是合併評鑑,單一系、研究所、學程或專班都應有其獨立的評鑑結果。惟,學系包含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者,可視為一獨立之評鑑單位,研究所、學程或專班同時含碩士班與博士班者,可視為一獨立之受評單位。

系所收到實地訪評之審核結果,得以在所規範時間內檢附資料向「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提出「申復申請書」(附錄十三,第49頁)進行申復。申復以更改評鑑結果為目的,若為問題之釐清,於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中澄清、敘述即可。合併評鑑之教學單位,其申復申請應以獨立之受評單位各自行之。

無論評鑑認可結果為何,各系所皆須召開實地訪評評鑑結果檢討會議,針對各項評鑑意見進行充分討論與研擬改善規劃。本項檢討會議得以專案召開之,或融入教學單位之院系所務會議中進行。評鑑認可結果為「待改進」與「未通過」之系所,其評鑑結果檢討會議應邀請其院級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委員參加。「未通過」之系所於評鑑結果檢討會議後,須繳交自我改善計畫書(應包含改善期限與具體改善目標),並由所屬院級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持續監督其改善成效。

受評單位彙集「評鑑審定結果書與評鑑意見表」,其針對實地訪評結果進行充分討論與研擬改善規劃之會議紀錄,以及「申復申請書」和其申復結果(無申復者免之),即完成「自辦品保結果報告書」(附錄十五,第52頁)。
 
陸、自辦品質保證支持系統
本校依教育部101年發布的「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執行「國立交通大學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實施計畫」,前一週期進行自我品質保證的實地訪評過程,委員對於本校學院及系所皆給予高度肯定,然而,本校在完成整個實地訪評之後,呈「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於教育部認定本校教學單位自我評鑑之實施結果,教育部隨即於105年10月24日認定本校自我評鑑結果,足以顯示本校執行系所評鑑的品質與肯定系所辦學之成果,評定為『免受系所第二週期評鑑暨通識教育』,限期自民國104至109年止。
本校本期自辦品保之支持系統包括組織、研習活動與經費三大項,分述如下:
  • 成立負責系所自我品質保證的指導、執行、評鑑組織
本校組成校級和院級的系所品質保證指導委員會,以指導與監督全校和各院的系所自我品質保證相關事宜。另,成立校、院、系三級的系所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由學校一級行政及教學各單位主管集組成校級工作小組,以便於各項自我品質保證事務之執行協調與整合,負責執行與協調全校品質保證與實地評鑑業務之規劃和推動,完善與修改本校自我品質保證的法規與辦法之修訂;由學院籌組系所主管及助理成立院級工作小組,執行本期以學院為統籌中心的自我品質保證各項行政工作;各系召集各項委員會召集人及教師組成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另,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亦於會議中決議通過,本期系所進行品質保證等評鑑事務的規劃與推動,由教務處指派專人協助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辦理,請教務處依據時程表與實況,協助系所完成各項實地訪評與後續改善的準備。
  • 自我品質保證相關研習與交流活動
為協助各教學單位有效執行上述各階段之自我品質保證等評鑑重要任務,本校「校級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將定期舉辦校內工作人員研習會、交流會、說明會等活動。目前已在2019年1月11日於行政會議對校內行政與教學單位主管初步說明學校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的規劃,並決議委請高等教育評鑑中心認可,以取得全校主管之共識支持。同年9月19日舉辦自我品質保說明會(各院助理),將教務處系所自辦品質保證的初步規劃公告周知,進行各項品質保證內容與工作協調和業務分配,助理亦於會議上在確保系所辦學品質的前提下,提供多項有利簡化行政庶務的建議。同年11月29日舉行「系所辦理品質保證工作說明會暨評鑑準備技巧增能說明會」,協助系所主管、教師、助理熟悉自我品質保證之業務與運作。2020年3月7日舉辦「109年系所自辦品保說明會暨系所落實學生學習成效聚焦之研習會」。

前面四場說明會旨在對全校系所主管、參與教師、助理說明本校系所自我品質保證機制之規畫內容與重要時程,並藉此回答系所之疑問與蒐集各方意見。此外,本校將針對評鑑知能與倫理、學生學習成效或辦學成效、準備實地訪評資料的經驗分享等相關議題,邀請校內外專家進行演講,以利學校在推動系所品質保證時,同時增強學校人員的積極辦學文化。
  • 平台與經費的支持
本校在大學校務資訊化推動與執行之需要下,已建構許多支持系統,包括各單位(教務處、秘書室、學務處、研發處、國際處等)提供各項資料庫(校務資料庫、校友資料庫等)、系統(課務管理系統、期中預警系統、全人教育系統、研發指標系統、教學品質管理系統、行政品質改善意見調查系統等)、以及平台(數位學習平台、職涯發展平台、課程地圖、學生e-Portfolio學習歷程網、系所品質保證平台等)研擬自我品質保證校內人員相關研習機制,以支持實地訪評工作之進行。

本期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部分,沿用及更新上一週期的教學單位的評鑑網頁,並為強化各工作小組間的資訊溝通無礙,教務處規劃「自我品質保證資訊的行政系統」,指派專責人員管理,供全校行政主管、助理及主責自我品保業務的教師,透過系統得知最新消息與重要規定,並於此系統進行各資料回報與繳交的檢核,供系所及相關行政人員自行檢核其執行成效。另,經費支援部分,為能確保各教學單位實施自我品質保證的經費來源,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二階段(109-111年)目標3:「整體教育持續精進與品質保證檢核機制」的策略2-4「品質保證檢核機制」,詳細說明本校對教學單位自辦品保的初步規劃,並據以作為本校教學品質保證與改善的依循。所有經費規劃與核銷將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108.12.17)規定辦理。
 
柒、自辦品保結果公布與運用
本校無論教育部是否實施校、院系所之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向來透過校院系級正式會議與行政單位的例行性檢討,歷來秉持嚴謹之自我執行與檢核機制。然,透過本計畫之提出,藉專家同儕指導與檢視以持續加強本校各教學單位之教學品質,確保學生學習成效。而持續改善與追蹤考核,不僅是本校本期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過程中的工作重點,更是在階段性實地訪評的工作完成後,各教學單位據以持續自我提升必要推動之教學任務。據此,在本期系所實地訪評作業完成後,本校將持續追蹤與考核其持續改善之績效,直至本週期系所品質保證的期程結束為止。其實施方式如下:

受評單位須於實地訪評完成後,須持續定期繳交「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若評鑑認可結果為「優」或「良」之受評單位,認定效期為 6 年,每年其報告繳交於其院級與校級工作小組核備,繳至本計畫書規劃期程結束;若評鑑認可結果為「待改進」之受評單位,則通過認定效期 3 年,每半年其報告須由其院級和校級自我小組,逐一查核持續改善之相關績效,若有改善不彰處,探索其原因後,加註其應改善之方向,於3年後,由院級和校級工作小組進行「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書面期中審查,決定是否延長通過認定效期,視系所改善狀況得新增實地訪評。本校各級教學單位的「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由「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彙整,呈報給本校行政會議審視,並於校務會議中報告之,另針對全校系所評鑑結果與改善情況,由校級工作小組討論,提修改校務中長程計畫之建議。

若評鑑認可結果為「未通過」之受評單位,於評鑑結果公布後,每半年需繳交「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其報告須由院級和校級自辦品保工作小組,逐一查核持續改善之相關績效。「未通過」之受評單位於自辦品保完成一年後,接受再一次評鑑,其評鑑工作由其上一級教學單位協助與督導執行,最後結果呈報「校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核查,呈報給本校行政會議審視,並於校務會議中報告之。對於評鑑認可結果持續為「未通過」之受評單位,學校將明訂其改善期限與目標,若改善成效仍為不彰者,將適度對其招生員額、師生比等進行限制與調整,並由受評單位該院的自我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委請專家參與該教學單位之相關委員會予以協助輔導。   
實地訪評認可結果之後續(即本期系所自我品質保證工作結束後)處理方式
認可結果 處理方式 認定通過效期
優、良 系、所、學程、專班持續每年定期提出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並檢附佐證資料。 效期 6 年
待改進 系、所、學程、專班持續每半年須依據評鑑委員意見提出自我持續改善計畫並呈現其執行成果,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接受院級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追蹤查核,於3年後院級和校級工作小組進行「自我持續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報告」書面期中審查,決定是否延長通過認定效期,視系所改善狀況得新增實地訪評。若其持續改善成效不佳者,由學院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委請專家參與該教學單位之相關委員會予以協助輔導。 效期 3 年
未通過 系、所、學程、專班持續每半年須依據評鑑委員意見提出自我持續改善計畫並呈現其執行成果,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以接受學院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追蹤查核。系、所、學程、專班提出自辦品保實施計畫,自辦品保完成一年後接受再次評鑑。若評鑑認可結果持續為「未通過」,學校將明訂其改善期限與目標,對於改善成效持續不彰者,則將適度對其招生員額、師生比等進行限制與調整,並由學院系所品質保證工作小組委請專家參與該教學單位之相關委員會予以協助輔導。 重新審查

捌、自辦品質保證改進機制
本校在辦實學的宗旨下,透過每一次的自我品質保證活動與持續改善,皆以提供學生一個優質學習環境為宗旨。本校上一週期教學單位自我評鑑的實施,在自我品質保證的過程中,指導委員、評鑑委員及各級負責自我評鑑保證的行政人員,皆有充分良好的溝通實況。尤其從193位評鑑委員對本校系所自辦評鑑的意見調查、教育部提供的意見回饋,指導委員的期許與建議等,皆顯示本校自主辦理品質保證的過程中,能與時俱進且動態的保持隨時回應。故本期維持上一週期的做法,以凝聚校內同仁「品質保證」共識,確保執行過程中溝通無障礙。此外,亦積極回應各委員的意見回饋,符合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的自辦品質保證認定等規定,作為本校自辦品質保證改善機制的重要參考依據。
 
結語
透過本校本期系所品質保證的執行,將能協助本校院、系、所、學程、專班等各層級教學單位精確掌握其在教育目標、課程與教學、師資與學習資源、學習成效、學術發展、產學合作與國際化、以及院、校務行政運作等各方面之表現良窳,進而提供未來繼續維持或改善之具體方向。綜言之,本校之系所自我品質保證的結果,將作為院、系、所發展與改進之依據,並供本校作為調整資源分配、校務推展之重要參考,而可預期本校實地訪評的實施將能大幅提升本校之辦學品質,並增進學生學習的環境品質與確保學生學習之成效。

 本校獲教育部試辦大學院校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為認定之學校,限期自民國104至109年止。

 108年1月11日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決議:委請高教評鑑中心認定本校第三週期自辦系所評鑑之機制及結果。

 參考 IEET 認證方式,朝向學院或者相同領域系所一起進行實地訪評,獨立撰寫報告書。本期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的實地訪評活動,由各學院統籌以一天完成院內所轄系所的實地訪評為原則,學院須籌組「院級合併評鑑委員會」。

 評鑑委員有幾項建議,協助本校本期自主辦理品質保證的規畫,包括思考簡化評鑑項目及自我評鑑機制;簡化學院層級的自評指導委員會核備相關資料之行政程序;參考 IEET 認證方式,朝向學院或者相同領域系所一起進行實地訪評,獨立撰寫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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