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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務處

激勵型教學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教學發展中心

一、

宗旨
為配合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教學品質的目標。我們秉持持續逐步翻轉學校專業課堂教學之精神,鼓勵教師使用多元教學型態創新教學策略,達成精進教學效能及改善學生學習困境之目的。

二、

定義
激勵型教案係指,教師考量課堂知識類型、學生學習特質、班級氣氛等因素,提出創新的教學方法及具體策略、進行跨領域合作教學等方式改變教學現場,讓課程進行更貼近學生學習需求並獲得有效的回饋。

三、

實施對象及方式

(一)

本校專任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申請一門課程。

(二)

教案須設計能夠達到課程學習目標與符合學生學習特質為主的特色課程,並具體說明教學目標、教學策略、對象、時間及活動、評量(或學習單等)。

(三)

依每學年度公告期限提出申請,並填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激勵型教學課程補助申請表」(附件一)並檢附課程大綱,送至教學發展中心。

四、

補助課程類型:

(一)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或通過當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者。

(二)

跨領域合作教學:偕同其他院系教師發揮所長,共創創新的教學方法。

(三)

精進教學效能:依據自身教學經驗或觀察,提出教學精進方式。

1.

學士班校共同課程:本校博雅書苑「共同課程通則」認定之本校共同課程及符合本校認定之基礎科學相關科目。

2.

英語授課課程:整學期以英語授課,並能提出證明之課程。

3.
4.

新創課程:2年內新開之課程。
非同步遠距課程:整學期以非同步遠距方式授課,並能提出學生學習成效分析之課程。

5.

創新教學課程:以創新教學模式,例如創意教學、翻轉教學、學思達教學、ORID教學法…等各類教學法為主之教學課程。

6.

其他:不屬上列之特色課程。

(四)

申請課程可複選不同類型課程,惟通過後補助案以課程數為計,單一門課程不得重複領取補助。
補充:

1.

申請第(二)項之補助者,請加強說明採用跨領域合作教學之具體策略、課程進行模式、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之方法,及學生學習成效改變情形。

2.

申請第(三)項之補助者,如提出採用新工具及新教材作為創新教學模式,請加強說明此模式如何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亦請補充其課程設計規劃如何精進整體教學效能。請強調引入創新教學模式前後的學生學習變化。

五、

審查方式:由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六、

評量標準

(一)

完整性(40%):目標具體、內容完整、評量多元。

(二)

創意性(20%):富有創意、活潑生動。

(三)

適切性(40%):符合學生學習經驗與能力,於現行課程中具體可行。

七、

經費補助與核銷方式

(一)

每門課程依修課人數及執行方式計算補助金額,補助標準如下表。

1.

跨領域合作教學:

(1)

一般教學補助教學40,000元

(2)

實作教學補助教學50,000元

 

2.

精進教學效能:

(1)

一般教學補助教學20,000元

(2)

實作教學補助教學30,000元

(二)

申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標準如下表。

1.

經教育部核定通過補助標準30,000元

2.

經教育部核定未通過補助標準90,000元

(三)

補助經費以補助課程助教費、及課程教材教具等經常門支出為主,須依「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編列經費;請提供用途說明,敘明與提升激勵型教學成效之關聯性。

(四)

核銷期限:

1.

下學期課程:經費核撥當年度7月30日前

2.

暑期課程:經費核撥當年度9月30日前

3.

上學期課程:經費核撥當年度12月15日前

八、

成果

(一)

獲補助之課程應配合教務處規畫進行成果發表或開放觀課。

(二)

於開課當學期課程結束後兩周內將成果報告紙本與電子檔繳交至教學發展中心。

(三)

獲本辦法補助課程之成果,將依規定參與本校激勵型教學課程獎勵評選。

九、

相關附件

(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激勵型教學」課程補助申請表(執行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教師,課程規劃說明可免填)。

(二)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激勵型課程成果報告。

(三)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補助計畫經費使用基準表。

十、

因故無法開課成班者,雖審查通過仍不予經費補助。

十一、

本中心保留補助規則及補助金額修改之權利,並自發布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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