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自籌經費班別收支管理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自籌經費班別收支管理要點
113年12月26日11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各學院以自籌經費設立之班別(以下簡稱各班) 依據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特訂定本經費收支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各班之學雜費基數、學分費及企業補助款列入本班收入來源,各班收取之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收入總額29%由學校統籌運用,1%由教務處統籌運用,7%由所屬學院統籌運用,63%由各班統籌運用。企業補助款之收入則依本校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辦理。
新設班別前三年收入全數由各班運用,第四年起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各班依經費自給自足及支援該班師生使用為原則編列收支預算表,經院長同意,會簽人事室、主計室審核並經教務長核定後辦理。
各班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彙整收支預算表,依前項程序辦理。
四、經費收支預算表編列原則:
(一)工作費
1.主任工作費:班主任若由系所主管以外之專任教師擔任,其工作費由各班經費支付,工作費以不超過系所主管加給為準。
2.組召集人工作費:協助班主任規劃、推動班務與管理,其工作費以不超過系所主管加給為準。
(二)課程規劃與教學推動費用:為因應課程規劃及教學推動需要,同一位教師第一次新開課程得編列工作酬勞,以一次為限,一學期以一整筆一次報支為原則,每位教師每學期之報支以10,000元為上限。
(三)授課鐘點費(含講義編撰費):教師鐘點費每小時以6,500元為上限,如因情況特殊需彈性調整,應專案簽奉教務長核定後辦理。
各班課程所支付之授課鐘點費(含講義編撰費),以不超過該班可統籌運用之收入額度為原則,若必要開課時,依比例減低該課程授課鐘點費(含講義編撰費)為原則,以符合成本。
專任教師以支領授課鐘點費、不計入教師授課時數為原則,在不影響日間學制課程規劃情形下,得申請改列計為教師授課時數,所列計授課時數不支領各班之授課鐘點費,最高改列時數每學年不得超過每週6小時。
(四)演講費:
1.授課期間如邀請校外人士演講,演講費標準以本要點鐘點費為原則,特殊個案得簽請教務長同意。
2.負責課程之教師不得再支領鐘點費,但得支領主持費,其標準以本要點鐘點費百分之三十為上限;如原授課教師未有主持該演講之事實,不得發給主持費。
(五)交通費:校外人士之交通費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編列交通費。
(六)助理薪資:各班助理薪資得由各班經費支付。
(七)論文指導費以30,000元為上限。
(八)論文計畫口試費或學位口試費以每位委員2,000元為上限,交通費另計。
(九)助教費及學生工讀工作費依課程需要編列。
(十)書卷獎或優秀學生獎學金:依據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十一)教授指導學生所需之業務費,以收每一位學生至該生畢業為止,每一位學生得最高補助30,000元。
(十二)其他特殊人事相關費用則另案簽准。
(十三)其他與各班業務相關費用。
五、經費結餘款之分配及運用原則:
(一)經費分配原則:
1.收取之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收入年度結餘款全額由各班專帳繼續使用為原則,企業補助款之結餘款則依本校產學合作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辦理,上述結餘款用以支援相關教學、研究經費。
2.年度結餘款得申請轉入院、系所、院專班(各組)教學、訓輔、研究等經費。
(二)經費運用原則:
1.支援學術合作、國內外研習考察、進修而專案簽准者。
2.與院、系務發展相關經費而經專案簽准者。
3.支援系所一般課程之兼任教師授課鐘點費或編制外教師之薪資。
4.支援約用人員薪津及協辦人員工作酬勞。
5.其他與院、系所業務相關費用。
各班應於學期結束後二個月內,將相關收支事項辦理結案。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照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辦法辦理。
七、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訂定,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