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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務處

最新消息

  • 綜合組

  • 更新日期:113-10-23
  • 發布單位:綜合一組
113學年度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
一、辦理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於113年9月24日函知核定本校名額共120名。
三、申請資格:
(一)113學年度起在學之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
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具在職生身分者。
以外籍生、僑生、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已支領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者。
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逕博轉回、退學者。
獲獎後辦理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申請。
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
本獎學金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四、甄選條件:
由各學院自行組成審核小組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於學院獲配名額內擇優評選獲獎生。
(一)符合本校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
(二)曾發表重要學術期刊或會議論文。
(三)曾申請或取得重要發明專利、曾發表作品於國際重要展演活動或其他全國性競賽、國際級競賽獎項。
(四)曾獲得碩士論文獎項。
(五)曾任各大醫療院所之專科主治醫師。
(六)已取得法律專業證照或資格。
(七)學業成績優異並曾獲得書卷獎或優秀學生獎等獎項。
(八)曾擔任課程、實驗助教並獲得傑出、優良教學助教獎,或其他足資證明申請人傑出教學相關表現之具體事蹟。
(九)具有專業領域、跨領域研究之特殊成就或研究潛力及創新性。
(十)研究領域為重點或稀缺領域。
五、辦理期程與核發方式
(一)各學院於10月成立各學院審查小組,並依評選標準審查學生資格, 擇定獲獎學生正取名單、備取遞補名單,由學院彙整學生申請表單、推薦理由及院級審議紀錄等資料,提送校級複核會議備查。
(二)獲獎名單確定後,由各院系每月造冊核發當學期獎學金。
六、本獎學金核給金額、年限:
(一)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 4 萬元,含教育部補助經費 2 萬元、學校統籌款 1 萬元、院系所經費或指導教授自付 1 萬元。
(二)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惟當年度九月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七、申請文件:
(一)教育部獎學金申請表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依各學院甄選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例如: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三) 113學年度第1學期之在學證明書
(四)博士學位研習計畫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教育部相關函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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