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發放與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4-03-24
- 更新日期:114-03-24
- 發布單位:數位教學中心
證書發放方式注意事項
- 學生修課只選常規課程,校內學分學程證書發放須滿足:
- 聯盟(TAICA)各學分學程總修習學分為15學分。
- 聯盟(TAICA)各學分學程間可互相抵免學分上限為6學分。
- 修課滿足本學分學程規定後提出申請,發給校內學分學程證書。
- 學生修課包含常規與主導課程,校內與聯盟證書發放須滿足:
- 聯盟(TAICA)各學分學程總修習學分為15學分。
- 聯盟(TAICA)各學分學程間可互相抵免學分上限為6學分。例如,【人工智慧倫理】課程同時列於TAICA的四個學程內,學生修習此課後,最多可抵免其中四個學程的3學分。根據規定,每學程學分相互抵免的上限為6學分。
- 若需取得本聯盟頒發學程學分證明,學生必須在各該學分學程中修習至少 8 學分以上聯盟認定課程,包括主導課程(鏡像課程)與衛星課程。
- 發給教育部 TAICA 聯盟的數位證書 (每學期末由各學校學分學程委員會收集名單,在截止日前上傳名單到專案辦公室,專案辦公室將會核發數位證書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