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輔導
- 更新日期:113-11-11
- 發布單位:教學資源組
最新公告:※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課業輔導申請,擬於第12周截止(依實際申請情況調整)※(請使用新申請單)
為協助學生解決課業方面之疑難,提供個別化之課業輔導與學習諮詢服務,以提升學生學科的學習成效。
※ 申請對象:
為協助學生解決課業方面之疑難,提供個別化之課業輔導與學習諮詢服務,以提升學生學科的學習成效。
※ 申請對象:
- 本學期經教師列為期中預警者
- 曾實得學分數低於該學期修習科目總學分1/2(含)者
- 曾修習該課程未通過者
※ 申請方式:請填寫「課業輔導申請表」,經系所審核後繳交至本中心,每學期間逢雙週審件。若申請一對多課輔,請申請者分別填寫後,由課業輔導員統一繳交。
※ 課業輔導員資格:
- 須為修畢該科目且等第成績達A(4.0積分)以上(若為語言類課程可提供證照佐證)。※成績可提供電子資料。
- 該科目之授課老師、導師或開課單位推薦,確認可協助輔導者。
- 一對一課輔:每門課程薪資為每小時500元,核實支給。
- 一對多課輔:總上課人數限3人,每增加一位學生每小時增加200元,核實支給。
- 每月安排輔導時間至少6小時,課業輔導員於該月前填寫「輔導時數紀錄表」並繳交至本中心。「課業輔導紀錄表」請依該月輔導時數確實填寫,其執行成果將列入未來申請之評核依據,若查無實際授課事實者,將回收該學生輔導之經費補助。
- 每學期至多申請2門科目為限,若需申請2門,請分別填寫申請表格。
- 申請一對一課輔者,每一個時段以安排一位輔導學生為原則,以避免影響學習權益。
- 若為線上課輔,輔導員須提供畫面截圖。若有輔導空間借用需求,可參考創創工坊等相關空間。(如工程一館EAB06、EA101、EA204等)
- 課業輔導員與學生應配合本校辦理的培訓課程、心得發表等活動。
- 受輔導之學生,若多次遲到、無故未到、未事先向課業輔導員請假(視同缺席),未來申請時會列入審核考量。
- 課業輔導員與學生如有雙方聯絡未果、或對教學狀況有疑義者,請主動告知教學發展中心協助處理。
- 本中心保留補助規則及補助金額修改之權利,並自發布日起開始實施。
- 請收到承辦單位審核信件,確定申情通過後,再進行課業輔導。
※ 簡易流程:課輔學生填寫表單 → 由開課系所協助媒合課業輔導員 → 申請同學之系辦簽章後送回教學發展中心(光復校區)收件辦理。
※ 非光復校區的申請同學,欲提出申請,可將已簽名完畢之申請表拍照或掃描寄件至承辦人(需清晰可辨識),再將紙本送回,以加快申請流程。
承辦人聯絡方式:carollin@nycu.edu.tw ,03 5712121#50129 ,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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