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4-02-18
發布單位:數位教學中心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非同步遠距課程推廣獎勵與補助試辦要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非同步遠距課程推廣獎勵與補助試辦要點 113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113.12.26)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教師製作非同步遠距課程所需之數位教材,提升教學成效並推廣數位學 習及行動學習模式,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數位教材形式: 數位教材得以非隨堂錄製之錄影、動畫、擴增實境、3D 互動、體感教材等形式提 供。 第三條 申請方式: 一、由本校業務單位主動邀請教師參與數位教材製作。 二、由本校教師以個人或系所名義申請。 三、若與外校教師合作完成數位教材製作,本校教師負責部分應達該數位教材總時 數之二分之一以上。外校教師應檢附書面同意書,同意教材製作完成後,與教 材相關之權利義務依本要點第七條辦理。 申請時應檢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遠距教學課程實施辦法」規定之課程教學計畫書 等相關文件。 第四條 每學期受理一次,依公告期限內繳交數位教材製作計畫書,送本校教學資源組辦 理。 第五條 本校設置教學資源組課程審查小組,由教務長、副教務長及校內、校外專業人士若 干人組成,並由教務長擔任小組召集人,召集會議進行各項審查事宜。數位教材製 作計畫書審議結果於兩個月內通知申請者。 第六條 本獎勵金經教學資源組課程審查小組審議後,由校內相關經費支付。教師得向教學 資源組另案申請數位課程教學助理等相關業務費補助。 一、通過申請之課程,教師得分梯於不同學期錄製課程所需之數位教材。每門課 最多可分三梯錄製之。通過申請之課程,每門課提供先期作業所需之業務費 補助 5000 元。完成錄製或未來有改製需求者,依本條(2)、(3)款給予獎勵。 二、完成錄製者,每小時影片給予 5 點獎勵點數,不足一小時者,依比例補助 之。每門課獎勵每學分最高 15 點。 三、已完成之數位教材,發布日期已達一年以上且更新內容,得依本要點標準每 小時給予 5 點獎勵點數,不足一小時者,依比例獎勵之。 四、課程內使用新興科技者,得依據使用時數,每小時給予 1 點獎勵點數,不足 一小時者,依比例獎勵之。 五、獎勵金點數折合率依當年度經費狀況另訂之,本獎勵金於教材錄製完成且課 程審查小組檢核通過後撥付。 六、若多位教師合作製作或以系所名義申請教材製作者,應於數位教材製作計畫 書內載明該門課先期業務費補助與完成錄製後獎勵金之分配方式。 第七條 申請教師與業務承辦單位應先就課程需求數位教材製作計畫書,並於計畫書和可知 執行期間完成數位教材之製作。凡無法依計畫書載明日期前完成者,應申請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