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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務處

特色課程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色課程獎勵辦法
一、為鼓勵本校教師發展各教學方法之創新性、實用性、完整性、啟發性,並提升學生學習的具體成效者,可依本辦法申請教學課程獎勵。
二、教師於學期內開設之課程有下列事項者,即符合特色課程獎勵評選。
(一)創新類
  1. 課程曾獲相關研究計畫補助。
  2. 課程曾獲本校激勵型教學課程補助。
  3. 獲學院推薦之特色課程。
(二)趨勢類
  1. 學生會推薦。
三、特色課程獎勵評選機制
(一)創新類
  • 由教務長或教務長指定之代理人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學士班及研究所學生代表各一人,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 必要時得於獎勵階段參酌教師教學反應問卷之結果,或邀請申請教師進行簡報或說明。
(二)趨勢類
由本校學生會訂定規則公開後辦理票選。
四、申請課程條件:需為本校開設具學分的正式課程。
五、申請時間:於開課當學期課程結束後兩周內,繳交申請書及課程成果報告,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送本校教學發展中心辦理。
六、獎勵:經評選委員會評定選出下列課程獎項得獎人,每項每學期以五門為原則,必要時得從缺,同一課程以三次獲獎為限。獲獎課程由校長頒發獎狀及獎金,並公開表揚獲獎教師。
(一)創新類
  1. 課程卓越獎:每學期至多五門為原則,每門課程5點。
  2. 課程傑出獎:每學期至多五門為原則,每門課程4點。
  3. 課程優良獎:每學期至多五門為原則,每門課程3點。
以上每項獎項中至少需含一門本校「校共同課程」、「基礎科學課程」、「英語授課課程」或兩年內開設之新創課程。
(二)趨勢類
  1. 學生會票選特色課程,每學期三門,每門課程3點。
點數折合率依當年度經費狀況另訂之。
七、獲本辦法獎勵之課程授課教師,須於本校舉辦之相關成果分享會或教學成長活動擔任講者分享教學經驗。
八、同年度同一課程、教材或教具不得重複獎勵,獲本校其他獎勵時,由獲獎教師擇一領取。
九、
獲獎課程若為二名教師以上共同參與時,所獲獎勵由獲獎者依實際貢獻自行分配。
十、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核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校特色課程獎勵辦法(1120307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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