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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110-10-27
- 發布單位:實習組
高雄榮總有關實習學生報到前體檢項目及繳交檢查結果注意事項
一、
為確保本院所有工作者之健康,不致造成其他病人及員工的危害,特制定「高雄榮民總醫院實(見)習生、代訓人員體格檢查作業規定」。二、
體格檢查項目:(一)
B肝抗原(HBsAg)、抗體(anti-HBsAg)、麻疹IgG抗體、德國麻疹IgG抗體、水痘IgG抗體及胸部X光檢驗。(二)
營養室實習生除體格檢查項目外另需檢附供膳作業中A型肝炎IgM抗體、糞便培養(傷寒桿菌)檢驗及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果。(三)
至口腔醫學部及洗腎室實習生除體格檢查項目外另需檢附C型肝炎抗體檢驗結果。(四)
實(見)習醫學生實習一個月繳交一年內胸部X光檢驗報告,實習6個月繳交半年內胸部X光檢驗報告;其餘職類人員及代訓人員需檢附近三個月內之胸部X光檢查報告。(五)
長期駐院實習指導老師需每年檢附一次胸部X光檢查報告。(六)
體格檢查報告中B型肝炎抗原抗體、麻疹抗體、德國麻疹抗體及水痘抗體呈現陰性或弱陽性者,需提供接受B型肝炎疫苗及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及水痘疫苗注射施打證明(至少需有第一劑疫苗注射施打證明)。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