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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務處

問答集Q&A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學位證書正本】至註冊組辦理。
    • 註冊組承辦人依申請人需要份數協助影印證書影本。(學生無需自行影印)
    • 註冊組承辦人員於畢業證書影本加蓋註冊組章戳。
  • 申請費用及繳費方式:
    • 申請中文學位證書或英文學位證書影本用印每份10元。
      • 持申請表至出納組繳費。
      • 至註冊組或自動繳費機繳費。(交大校區適用)
  • 辦理地點:
    • 陽明校區:行政大樓三樓 教務處註冊組(11221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 交大校區:科學1館1樓 教務處註冊組(30010 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學士班符合下列標準的同學,可以申請提前一學期或提前一學年畢業。

一、

修滿應修科目與學分數,且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GPA 3.0 以上或總成績名次在該系(組/班)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

二、

各學期操行成績及格。

三、

有實習年限者,已完成實習,成績及格。 入學後經提高編級至三年級(含)以上之學生,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 申請提前畢業的同學,應於欲提前畢業之當學期加退選結束一周後至學期結束前(1/31 或 7/31)提出申請,經所屬學系初審及註冊組複審符合提前畢業標準後,報請教務長核定,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 具當學期註冊資格的學生應於當學期行事曆所訂定之上課開始日後三天內繳交各項應繳費用,繳費後始完成註冊程序。
  • 如因故無法依限繳費者,至遲應於上課開始後二週內檢具延遲繳費申請表經指導教授(或導師)、學生所屬教學單位主管、境外生並經國際事務處審查同意後,送教務處核定與登錄。
依本校學則第十一條規定:學生每學期註冊日期及應繳各項費用之徵收標準,於當學期開始前公告之。 各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可於本校註冊組網頁/學雜費專區 查詢。
  • 自110學年度下學期起,本校學生之學雜費及學分費繳交皆使用本校【學雜費系統】下載繳費單並自行列印,再持繳費單至各繳費管道完成繳費作業。
  • 進入方式:
    • 請同學進入【單一入口網頁】點選【學雜費系統】。路徑:單一入口網頁/陽明交通大學/學雜費系統。
    • 直接點選【學雜費系統】連結。
  • 學生學雜費、學分費繳費期限請依本校出納組每學期公告內容為主。
  • 本校出納組聯絡人及連絡電話:
    • 出納一組(陽明校區):李秀美小姐;聯絡電話:02-28267000#62080
    • 出納二組(交大校區):賴巧惠小姐;聯絡電話:03-5131425
  • 陽明校區學生因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學雜費繳費單下載由原【第e學雜費】改為【學雜費系統】。
    因此如需110學年度第1學期(含)以前之繳費證明,可至【第e學雜費】下載、列印。
  • 如學生對於成績有疑義時,應先向授課教師進行確認。經確認需修正者,如成績狀態為【公告中】,授課教師可自行至學籍成績管理系統自行更正;如成績狀態為【已送註冊組】教師得視情形向註冊組提出學期成績更正申請。
  • 成績更正案至遲應於次學期本校行事曆「上課開始日」起一週內完成更正程序。
  • 成績更正案之程序全部完成時,若已逾學士班排名作業時間,不再重新排名,以免損及其他學生之權益。
教師應於當學期行事曆公告之成績繳交期限前將學期成績登錄至學籍成績管理系統,並送註冊組。 凡課程因故無法於期限內登錄成績,教師應於期限前經授課單位主管、所屬院長、教務長核可後方可申請延期登分。申請核可教師需另自行周知學生,並至遲於次學期開始上課日前完成成績登分。
  • 學士班學生:
    • 本校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排名分為學期成績排名、歷年成績排名及畢業成績排名。
    • 學生成績排名說明:
      • 學期成績排名(不含暑修成績):依據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進行排名。惟當學期修讀學分低於九學分者,當學期不排名。
      • 歷年成績排名:依據學生所有修課成績平均進行排名。
      • 畢業成績排名:依據畢業成績進行排名。第一學期畢業生將延後與同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生一同排名。
    • 每學期成績排名,將於次學期上課開始日起二周內排定。
  • 研究所學生:
    • 因修課差異性大,本校研究所學生學業成績,不予排名。
  • 申請說明:
    • 請依所屬學系(所、學位學程)修讀科目、選別等資料填具【抵修學分申請表】或【免修學分申請表】。
    • 檢附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或學分證明及申請單,先經【開課單位】及【所屬系所】審查。已取得學位以同等學力報考學生,需另填【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未取得學位學生,需另檢附原校肄業相關證明文件,始可辦理抵修申請。)
    • 送註冊組檢核及登錄。
  • 永久課號查詢:請至單一入口網/校務系統連結/陽明交通大學/課程時間表 查詢。
  • 抵修及免修之定義:
    • 抵修(給予學分):經審核准予抵修之科目,可免修所申請之學科且該學科學分數計入畢業學分數。
    • 免修(不給予學分):經審核准予免修之科目,可免修所申請之學科,惟學生須改修其他學科,以符合規定之畢業課程學分數。
  • 抵修及免修結果查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單一入口網/校務系統連結/陽明交通大學/學籍成績管理系統/成績/成績管理/抵免學分瀏覽
  • 在校學生可於學籍成績管理系統內查詢各個學期修讀課程成績及百分比區間排名。
  • 路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單一入口網/校務系統連結/陽明交通大學/學籍成績管理系統/成績/成績管理/學生成績瀏覽
  • 當學期成績單自行下載、列印(如需歷年成績證明者,請至自動繳費機或註冊組申請。)
    • 在學學生成績到齊如需當學期成績單,可自行至學籍成績管理系統下載使用。(成績通知單列印僅提供當學期成績,上學期成績可下載至5/31,下學期成績可下載至12/31,若無成績表示該課程尚未打成績。)(已有註冊組章戳)
    • 當學期成績單下載路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單一入口網/校務系統連結/陽明交通大學/學籍成績管理系統/成績/成績管理/成績通知單
  • 本校可提供之成績單種類如下:
    • 學期成績單
      • 中文學期成績單
    • 中文學期成績單
      • 中文歷年成績單
      • 中文歷年成績單 (含精確排名)
      • 中文歷年成績單 (含百分比區間排名【附該班百分比區段對應之學業平均成績分布圖】,分前5%、5~10%、10~25%、25~50%、50%後。)(申請方式請見備註說明。)
      • 英文歷年成績單
      • 英文歷年成績單 (含精確排名)
      • 英文歷年成績單 (含百分比區間排名【附該班百分比區段對應之學業平均成績分布圖】,分前5%、5~10%、10~25%、25~50%、50%後。)(申請方式請見備註說明。)
  • 學生學業成績評量方式規定如下:
    • 一一O學年度起修業第一學期之學生或復學生皆以等第績分平均計算。
    • 原國立陽明大學一O四學年度起修業第一學期之學生或復學生皆以等第績分平均計算。
    • 原國立陽明大學一O三學年度以前及原國立交通大學一O九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學業成績採百分制,教師採等第給分時,由系統依本校成績作業要點附表一轉換成百分制成績。
備註:

一、

本校學士班學生學業成績排名分為學期成績排名、歷年成績排名及畢業成績排名。每學期成績排名,於次學期上課開始日起二週內排定。

二、

本校研究生因修課差異性大,不予排名。因此不予提供各類含精確排名成績單或含百分比區間排名成績單。

三、

歷年成績單 (含百分比區間排名【附該班百分比區段對應之學業平均成績分布圖】,分前5%、5~10%、10~25%、25~50%、50%後。)僅提供109學年度第2學期(含)以後在學學士班學生申請。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填妥申請表後,依各系規定時間內辦理。第一學期最遲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第二學期最遲應於一月二十日前,向擬就讀之教學單位繳交規定之文件。各教學單位於接受申請後,應依據前條所訂標準審查,其方式由各教學單位訂定。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得於每學期結束前檢具申請表,申請轉回碩士班就讀,經修讀博士班之同意,原就讀碩士班所屬教學單位相關會議審查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轉回原教學單位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教學單位修讀碩士學位。
  • 申請資格:
    • 研究所學生修業滿一學期以上,經原系所同意後,即可申請轉出。
    • 轉入名額及申請時間等相關規定請依申請轉入單位規定辦理。(轉所要於次學期生效者,請於行事曆規定期限前送註冊組辦理。)
  • 申請說明:
    • 申請者請至學籍成績管理系統辦理申請事宜。
    • 至所屬教學單位領取紙本申請表簽名後並完成後續審查流程。
    • 依審查流程完成審查後,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 申請路徑:單一入口網/校務系統連結/陽明交通大學/學籍成績管理系統/學籍/線上學籍異動
  • 申請時間及審查日程,請向擬轉入單位詢問。
台聯大系統轉校暨校內轉系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
  • 辦理時間:依臺灣聯合大學系統(UST)公告時間辦理。(約於六月中旬至八月辦理,詳細時間請依當學年公告時間為主。)
  • 學生每次申請至多得申請三個學系(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轉校及校內轉系共同計算)。
如需辦理申請學生,可至本校註冊組網站/最新消息 查看當學年度轉系規定。 110學年度【校內轉系暨台聯大轉校】申請資訊已公告於最新消息。(將於111年6月13日開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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